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牛继芬)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日前,省检察院、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加大司法过程中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力度,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意见明确,检察院和乡村振兴部门坚持应救尽救、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合力攻坚原则,依托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帮助贫困当事人中的防贫监测对象尽快摆脱生活困境,协同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措施,提高救助效果和乡村振兴成果的可持续性。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应当注重发挥司法人文关怀作用,依法开展对贫困当事人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主动帮助其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改善生活环境。乡村振兴部门在工作中应当将贫困当事人中的防贫监测对象列为重点对象,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实施精准帮扶。
意见要求,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的,应当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程序,优先办理,并及时将有关书面材料移送乡村振兴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中的防贫监测对象的,应当作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检察院。对获得国家司法救助的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检察院应当联合乡村振兴部门进行回访,掌握其司法救助及相关政策措施惠及情况。
意见强调,检察院和乡村振兴部门应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乡村振兴措施的衔接融合,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对贫困当事人中的防贫监测对象通过产业扶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进行帮扶,以多元救助共同筑牢社会底线安全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