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7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苏州苏昆环氧地坪有限公司、贾少为、王秀增:

本院受理原告徐秀云、黄艳、黄广安诉被告曹静文、苏州苏昆环氧地坪有限公司、贾少为、王秀增、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2民终2381号民事裁定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邯郸市邯山区新金悦大酒店:

本院已受理原告刘刚、杨松宵与被告邢建国、邯郸市邯山区新金悦大酒店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山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蔡云霄与被上诉人靳丛伟、王慧娟、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石家庄山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民终1906号民事判决书及(2021)冀01民终190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乔灵芝: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陈凯波与被执行人雷跃辉、乔灵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程序,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83执1330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从公告届满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2020)冀0183民初285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晋州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杨九英、耿卿文:

本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行与杨九英、耿卿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4日对被执行人耿卿文名下坐落于东高新湘江道119号星辰花园13-1-2801进行了定向询价,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回函上述房产计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2000元,请你们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石家庄市裕宁街77号)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杜亚荣、河北吉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琼申请霍艳军、宁从凯与河北吉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两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杨江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27民初3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邑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勤聚:

本院受理原告杜俊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晋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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