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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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诉讼主客场” 我国法院拟开展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

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 (记者 罗沙)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该院和部分地区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1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北京、天津等12省市人民法院有望启动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推动完善我国诉讼制度,全面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保障法律正确统一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决定草案作说明时表示,我国法院“四级两审制”总体上符合我国的国情实际,兼顾了公正与效率的统一,也有利于诉讼分流、职能分层和资源配置。同时也存在审级职能定位不够清晰,案件提级审理机制不够健全,可能存在“诉讼主客场”现象的案件难以进入较高层级法院审理,民事、行政再审申请的标准和程序有待优化等问题。

据介绍,本次试点将完善民事、行政案件级别管辖制度,逐步实现第一审民事案件主要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少量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根据地方因素可能对当事人合法权益、案件公正审理的影响程度,合理调整第一审行政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同时,试点将完善案件管辖权转移和提级审理机制。建立“特殊类型案件”第一审案件管辖权“上提一级”与提级审理机制,明确“特殊类型案件”的识别标准。(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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