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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在全县政法系统是出了名的办案能手、“法律库房”。
2010年6月,卢龙县公安局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鲁某等4人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件。“当时我们发现,没有因案给企业造成损失数额的相关证据。”与王丽一起办理此案的同事介绍。
为取证,王丽先后两次和办案组成员奔波4000多公里,到辽宁、吉林、山东、河南、山西等5省11个县(市)调查。白天取证,晚上赶路,前后21天,办案组固定证据248份,确定企业损失121万余元。
“天气炎热,加上连日奔波,在山西临汾取证时,她中暑晕倒了。在附近的诊所输了一瓶液,刚缓过来,她就不顾医生反对,拔下针头返回了取证现场……”同事回忆道。
案件公诉到法院后,13个小时的庭审中,王丽用事实和证据捍卫了法律的尊严。最终,法院依法对鲁某等作出有罪判决。
敬业,是大家对王丽的一致评价。“就说取证,田间地头、医院病房,都是她的取证地点。”同事说,一名被害人不愿配合取证,原来是怕耽误干农活,又担心检察官到村里对自己影响不好,王丽就在路边地头给被害人取证做笔录。8月的傍晚,庄稼地里全是蚊子,她被叮了一身红疙瘩。
“明明是一个小案子,为什么要这么辛苦?”偶尔有年轻人会问。王丽说:“不要给案子分大小,每一起案子对涉案家庭来说都是大事。办好案子,是对别人的人生负责。”
手手相递的,是正义的光明
“在我眼里,王丽姐是一位好老师。她言传身教告诉我什么叫公正司法,什么叫公平正义。”吕东抹着眼泪回忆着“师傅”的谆谆教诲。
吕东是王丽带出的“兵”。2014年进入检察院后,她就一直和王丽一起工作。吕东如今已经是办案骨干。
“有一起案件,让我切身感受到了王姐敢于较真、不枉不纵的办案态度,也使我终身受教。”吕东说。
那是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上诉。”吕东说,本以为很快就能结案,但在对该案判决进行审查时,时任公诉科科长的王丽根据以往办案经验提出了疑问。
“在王姐的指导下,我们又调取当事人的证词,再次询问了被害人。”吕东说。原来,被害人早已对自己的损伤程度做了司法医学鉴定,因为与被告人已经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就没有把这份鉴定意见提交给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致使案件定性错误。
捋清案情后,卢龙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获得支持。该案获改判。
照进群众心坎里的光,永不熄灭
“我的案子赢了,有人说我背后有人。是的,我背后的人就是主持公平正义的人民检察官。”说起王丽,案件当事人何某很动情。
因房屋拆迁补偿问题,何某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受到对方殴打致伤。“我担心开发商有一定势力,案子会受影响”,于是,他就找到了检察院。
端上一杯热茶,王丽认真倾听何某的诉求,耐心答疑。“相信法律,正义从不会缺席。”她带领办案组成员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坚持秉公办案,顶住压力,依法让被告人受到法律制裁。
“人民检察官就要为人民主持正义。”秉烛前行,王丽把正义之光送到了群众心坎上。
卢龙县曾是“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检察院承办的案件中,很多都涉及农村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勾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就是其中影响较大的一件。
村干部勾某擅自非法采矿,因为他在当地有一定势力,被占用耕地的农户不敢出面作证。
“邪不能压正!群众不敢来,咱就去。”利用中午和晚上时间,王丽骑着自行车到村里取证。饿了吃口烧饼,渴了喝口凉水,晚上就趴在村委会办公室的桌子上和衣而眠。
见到检察官这么上心,群众被感动了。有人主动提供了证据,有人悄悄为王丽送来热乎的饭菜。有了村民的证言和从县档案局调取的台账,王丽查实了每户被占用耕地的亩数和具体的地理位置,并绘制成图。最终,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王丽,是主持正义的检察官,也是上有老下有小的普通人。“工作得做好,家里也不能不管。”她心系民生,也深爱着家人。
“特别想对你们说声‘对不起’。我把很多遗憾留给了你们。感谢你们的支持和理解。告诉儿子,中考要加油,妈妈等不到那一天了……”临终前,王丽在家人的耳边断断续续地表达着自己对家人的愧疚。
王丽走了。45载短暂人生,24年检察生涯。一支红蜡烛,燃烧过,奉献过。蜡炬成灰,烛光犹在。照亮他人的光,永远不会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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