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赵灼涛)8月6日晚,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薄某某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张某某诉薄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襄都区法院开庭审理,薄某某应退还张某某购房款49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薄某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张某某于今年5月8日向襄都区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案件受理后,襄都区法院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薄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反复向其释明拒不配合执行工作的法律后果,希望他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但薄某某却在履行8000元后不再支付裁决款,也不拿出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为捍卫胜诉者权益,维护司法公平正义,襄都区法院依法决定对薄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受疫情影响,对薄某某的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一直未能得到有效实施。8月6日,在襄都区法院院长范卫清的调度指挥下,司法警察大队全力配合执行干警克服重重困难,历经11个小时,于当晚10时许完成对薄某某的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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