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潘东东 马志伟)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时,固安县人民法院牛驼法庭法官尝试各种办法才联系上被告,然而被告仍未到庭参与庭审,法庭依法缺席审理,判决被告限期偿还借款。
6月16日,原告李某某将被告徐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其借款10万元。案件分流至牛驼法庭。受理案件后,庭长刘军立即安排干警依法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但被告一直拒绝签收。承办法官多次到被告现住址查找未果,后又以邮寄方式向被告送达相关手续,被告均未签收。法官助理王晓峰多次拨打被告电话,反复与其沟通,后被告终于签收。8月3日开庭当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官依法对此案进行了缺席审理。被告向原告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庭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原告李某某对案件承办法官在送达过程中采取各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的做法表示赞许。8月9日,原告专程来到牛驼法庭,送来锦旗表达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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