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20日
第06版:审判一线

法院依法判决后,一被告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邯郸市邯山区法院耐心劝解促案件执行

河北法制报讯 (宋霄燕)“山某已经支付了赔偿款,特别感谢您的辛勤付出!”8月12日,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第七团队的法官助理段书娟接到一个电话,当事人郝某的代理人在电话中高兴地感谢她。

段书娟在协助法官审理原告郝某与被告陈某、山某及某保险公司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发现被告陈某与被告山某在交警大队事故科预留的电话都成了空号。经查询,被告陈某系永年区人,被告山某系山东省人,段书娟遂向二被告户籍所在地邮寄开庭手续,但均无人签收被退回。段书娟改用现场送达的方式,与书记员宋玥霖首先来到被告陈某所在的永年区某村。他们向村委会了解得知,陈某白天多外出打工,家里无人,没法联系上他。

他们细心寻找线索,找到了陈某的联系电话。段书娟当即电话联系陈某,并加上其微信向其发送了相关手续。陈某介绍,山某通过二手车公司购买了他的车辆,但事故发生时未办理过户手续。随后,办案人员通过陈某联系上了二手车公司,找到了山某新的联系方式,最终将法律手续顺利送达。

案件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保险公司履行了赔偿义务,山某拒不履行,原告代理人再次找到办案人员。段书娟并未推托,当即给山某打电话:“赔偿款并不算多,你这样拒不履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就得不偿失了。”经过几次沟通,8月12日上午,山某将赔偿款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给了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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