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23日
第03版:民生

彩礼返还起争议 法官调解化纠纷

河北法制报讯 (徐蕾青 赵增强)彩礼是男方在婚约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等,当双方感情不和,一方起诉离婚时,彩礼是否需要返还成为司法实践热议的问题。

今年2月1日,原告大林和被告小结(二者均为化名)在邢台市信都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并于次日举行婚礼。经双方约定,男方给付女方彩礼钱10万元、“三金”款2.8万元。举行婚礼的次日,被告回门后就不愿意和原告回家生活了,原告叫了几次,被告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诿,后来被告实在无法推诿后,就会在其生理期随原告回家住几天。在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的不足半年内,二人只有夫妻之名无夫妻之实,共同生活的时间不足一个月。面对长久分居状况,7月20日,原告诉至信都区人民法院主张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和“三金”。

法院受理案件后,将其分流至速裁团队。主办法官翻阅卷宗后发现,原、被告双方均有意离婚,但就返还彩礼金额存在争议。随后,法官与入驻该院的信都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委员会进行对接,同调解人员一起从法律和情理角度出发,通过对当事人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多次做原、被告双方调解工作,引导他们换位思考,让他们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

8月12日,原、被告达成协议:双方离婚,被告一次性返还原告彩礼和“三金”共计5万元。随后,在主办法官及调解人员的主持下,被告当场向原告履行了给付义务。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0 河北法制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101140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1-08-23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28237.html 1 彩礼返还起争议 法官调解化纠纷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