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23日
第06版:检察天地

领会精神提升素能 指导实践强化履职

——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有感

□ 严继超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后,我通过学习深受鼓舞、倍感振奋,同时也感到压力很大。

《意见》是第一次以中共中央文件的形式提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体现中央对检察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

《意见》凸显了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和重要作用,我作为检察人员倍感振奋、深受鼓舞。《意见》明确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突出法律监督定位、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且深远的意义。

同时也感到压力很大。从形式上看,第一次以中共中央文件的形式专门出台《意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体现了中央对检察工作和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也反映出当前的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实践中一些执法司法存在的问题和检察机关职能发挥不到位也有一定的关系。从具体内容上看,《意见》在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检察机关是专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司法机关,定位更加清晰,正面回应了理论界一些学者关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不同观点,对于深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具有更加积极的意义。《意见》同时指出,目前在国家法律的执行和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检察机关应当能够作出更多的贡献。

《意见》对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增强及时发现和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侦查违法行为的能力,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发生。规范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适用,切实保障人权。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强化证据审查,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持疑罪从无,依法及时有效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指控证明犯罪等职责。加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法律监督,纠正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综合运用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及时纠正定罪量刑明显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

我们应准确领会《意见》对检察工作特别是刑事检察工作的相关要求,把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放到检察监督的大局中、放到国家治理的大局中、放到国家对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的基本要求中去理解,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提振信心,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补齐专业短板,提升综合素质,真正领会透、落实好,为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作出贡献。

(作者单位:衡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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