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申利平)“我们受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派,代表本院,出席法庭,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近日,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李玉龙代表检察机关出席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付某故意杀人案,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法官葛庆龙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
付某故意杀人案系重大案件。受理案件后,李玉龙全流程参与办理,严格按照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标准,对案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依法提讯了上诉人。在发现凶器来源不明、证明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身份信息情况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部分书证存在瑕疵的问题后,他迅速联系侦查机关进行补充完善,先后补充调取多份新证据。
开庭前,李玉龙制作出庭预案,对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全面把关、详细论证。庭审中,针对法庭争议激烈的焦点问题,他发表了出庭意见。鉴于该案是一审判处死刑的案件,案情重大,省法院将择日作出二审判决。
据悉,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案件,充分发挥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是深入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的关键一环,对提升司法质效,推进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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