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吴森)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以来,承德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追赃挽损、化解风险、修复社会关系等民生工作,将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近日,该院成功为一民营企业追回损失,助力企业发展。
2018年1月,在承德县从事养殖行业的薛某,因资金周转需要贷款。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得知这一消息后,谎称其在贷款公司上班,并虚构了贷款经理的身份。李某某编造了办理贷款需要包装身份的借口,要求薛某给付包装费,先后骗取被害人薛某3万余元。案发后,承德县公安局于8月6日向承德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李某某。
检察院承办人在全面审查案件,严格把握案件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追赃挽损。承办人在了解被害人经济紧张,急需追回被骗资金的情况下,向犯罪嫌疑人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好犯罪嫌疑人及家属的释法说理工作。犯罪嫌疑人表示退赃的意愿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与犯罪嫌疑人家属取得联系,沟通情况。犯罪嫌疑人家属被检察官的真情所感动,积极筹措资金,将3万元归还被害人。时隔3年后,被害人被骗的资金终于被追回。
鉴于犯罪嫌疑人已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承德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因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无社会危险性,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承德县检察院在这起案件的办理中,坚持发挥主导责任,服务民生,合理降低羁押率,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是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加强法律监督,不断更新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新时代检察机关良好风貌的又一次展示。”该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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