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李永志
为了公正信念,他把涉黑案件办成铁案;为了法治信仰,他把讯问办案办成精品;为了服务大局,他把公益诉讼案件办成样本。他就是迁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王小京。入检16年来,他以严、细、准为办案的唯一标准,实现了所办案件无一错案。
扫黑除恶深度“破冰”
直面黑恶、利刃“破冰”,王小京凭借的是精湛的业务素质和对法律武器精准的运用能力,依仗的是公正的理想信念和多年承办重大案件的信心与坚持。
迁安检察院首次审查起诉的扫黑除恶案件,承办检察官便是王小京。当时,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将被告人亢某等35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指定迁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该案是迁安检察院首次办理涉黑案件,为了确保该项工作顺利、高效完成,该院指派王小京承办。
时间紧、任务重,每天晚上,办公室的窗户映出的是王小京在灯光下加班加点审阅案卷的身影。被告人亢某等35人涉黑一案,涉案人员多、涉嫌罪名多,案情极其复杂,此案在唐山市影响较大,案卷多达60余册。为了尽快吃透案情,王小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抓准切入点,认真全面审查。35名被告人均是异地羁押,王小京为了认真解决案件中的每一个疑点,使该案的证据体系进一步完善,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他多次提审被告人、询问证人,合理预测庭上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制定好出庭预案和质证方案,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由于本案案情错综复杂,庭审一共进行了3天。庭审过程跌宕起伏,20余名辩护人出庭为被告人辩护、多名被告人突然当庭翻供企图脱罪。王小京与其他三名公诉人默契配合,从法庭讯问到举证、质证,再到法庭辩论,沉着应对,指控犯罪有理、有力、有节,对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解一一进行了驳斥,使被告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10月,王小京被抽调办理被告人肖某某等人涉黑案件,主要负责涉黑财产部分证据的审查起诉工作,顺利完成了各项任务。 庭审成功,他的神情依旧肃然,扫黑除恶任重道远,他没有丝毫懈怠。岁月积淀他的成熟与稳重,年轮刻写他的光荣与理想,他将扫黑除恶斗争融入刑事检察执行监督中,累累硕果让他头上的检徽熠熠闪光。
依法办案打造精品
日常办案中,王小京努力使每一起案件程序合法、实体公正。
被告人孟某某等24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涉及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卷宗材料110余册,是唐山市最大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2018年10月迁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王小京提前介入,全程负责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他一方面向侦查人员全面了解相关情况与侦查进度,对该案调查取证、讯问犯罪嫌疑人等侦查活动提出建议,并对固定证据、书证材料的整理提出清晰的思路;另一方面,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化妆品、医疗美容方面的专业知识,翻阅大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司法解释及相关案例,从而对案件办理过程中侦查机关提出的专业性较强的法律问题给出了明确解答。
2019年6月,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为尽快吃透案情,他制作了数百页的审查报告,为审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20年9月,肖某某等4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即将侦查终结,收到迁安市公安局送达的32份《重大案件即将侦查终结通知书》,但核查期限只规定为7个工作日。王小京带领第三检察部干警利用远程提讯系统,发挥智慧检察优势,只用了三天时间就完成了询问及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最大限度保证了核查效率和安全性;他将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全部录入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所有的法律文书均从办案系统生成,相关内容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了核查工作的规范性……
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20年度全国讯问合法性核查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四效统一”
将除恶安民的信念深埋于心底,用铁肩侠骨担当起社会道义,是王小京从事检察工作以来一直坚守的准则。
王小京承办的某铁矿矿山恢复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使停滞多年的该铁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全面启动,取得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和环境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做好案件初查工作,王小京精心谋划,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带领干警先到采坑、排土场和尾矿库现场走访,拍照固定现状证据,之后到国土、水务、环保、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调取该铁矿相关资料,经常是白天走访调查取证,晚上汇总、分析,全面掌握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以及该铁矿在闭坑后不及时履行恢复治理义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
案件立案后,他撰写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两份,内容全面,针对性强。
案件办理过程中,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到迁安调研,对该铁矿行政公益诉讼案的办案思路、经验给予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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