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26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武鹏:

本院受理原告原丽琴与被告武鹏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兆通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杨江林、河北硕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从军与被告杨江林、河北硕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兆通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度克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杨阳: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军诉你公司与杨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曹伟杰、侯青水:

本院受理(2021)冀0202民初1678号原告王东启、朱桂菊诉被告曹伟杰、侯青水、王春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208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仕宝、唐山恒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王仕宝与唐山市恒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郑惠玲对本院查封的唐山市路北区裕华道裕东楼4-19(原10号)房产提出执行异议,本院审理终结后作出(2021)冀02执异68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止本院(2006)唐执字87号案件对唐山市路北区裕华道裕东楼4-19(原10号)房产的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2执异68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2021)冀02执异689号执行裁定书,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栾城永娜五金电料中心:

因张永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张永建的石家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书》(石劳鉴[2021]01240055号)。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和《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冀劳社[2004]97号),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你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二级3条;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等级,S06.8。鉴定结论:二级伤残;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停工留薪期16.0个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遗失声明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魏彦彤不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丢失,执业证号为11301199010478973,特此声明。

王兰华不慎丢失警号软牌两副,警号为1335451,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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