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崇
近日,滦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恋爱期间大额支出而引发的经济纠纷案件。
原告、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交往过程中,原告多次向被告转账并为被告支付其购买手机、美容消费等费用。双方交往十天左右后分手,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为其消费所支付的款项2.9万余元。
本案中,虽然原告支付的消费数额较大,但双方均未能就恋爱期间所花费用的目的进行充分举证,给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办案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经调节,双方当事人对返还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1.25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一起因恋爱期间大额支出而引发的经济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说法
司法实践中,情侣在恋爱期间,一方向对方的小额转账和日常吃喝等小额消费,通常可以认定为是一方对另一方为增进感情而进行的赠予,这种小额的处分行为也符合人民群众日常的消费习惯和一般认知。但一方给付对方的价值较大的财物,法院往往会结合给付财物的目的、是否符合赠予条件、相处时间长短、是否谈婚论嫁等因素,结合双方的证据作出综合认定。
当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条件的提高,恋爱中的大额经济往来也频繁出现。在恋爱关系冷淡或者结束后,发生经济纠纷的民事案件也屡见不鲜。金钱不是表达感情的唯一方式,在感情交往过程中,男女双方都应当理性表达自己的情感,尤其是热恋期的男女,对于明显超出了自己经济能力的财物支出一定要深思熟虑,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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