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31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犯罪嫌疑人从“对抗”走向“对话”

□ 讲述: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 李莉粉

整理:河北法制报记者 李文秀

在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由我直接办理的一起文物盗窃案令我记忆犹新。案件办理过程中,我通过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让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了所盗文物的下落,不仅为其从宽发落提供了机会,更使得该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今年5月,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法院简化诉讼程序,采纳了我们提出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的量刑建议,依法进行了宣判。

2020年底,我接手了一起盗窃案。刚开始,案件并没有引起我的特殊注意,但随着对案情的逐步了解和对证据的进一步审查,我发现涉案的被盗物品是被鉴定为一般文物的陶瓷童子像,且数量多达20余个。可是纵观全案证据,除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之外,几乎没有其他有力的客观证据相佐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交代,被盗童子像被其卖给了在市场上摆摊收古玩的流动商贩。侦查机关曾连续数日暗访整个市场街道,以期能够找到购买被盗童子像的商贩,然而结果不尽人意,童子像没有任何下落。

了解案件情况后,我按照法律程序开始对犯罪嫌疑人提审讯问。讯问之初,犯罪嫌疑人交代的内容和在侦查机关交代的内容一样,案件证据没有任何新的进展。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是累犯,其所犯的都是盗窃罪,且所盗物品多为一般文物,量刑将在三年以上。根据法律规定,我向犯罪嫌疑人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充分释明认罪认罚的含义、意义,以及认罪认罚可能对嫌疑人从宽处理的结果后,犯罪嫌疑人突然变得沉默起来。觉察到这一变化后,我继续详细地围绕认罪认罚展开释法说理。最终,嫌疑人沉默一段时间后,抬起头说:“检察官,我认罪认罚,我交代被盗物品去向,希望能够得到宽大处理。”

“陶瓷童子像找到了!” 2020年12月24日,公安机关办案民警打来电话,语气里难掩喜悦和激动。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详细交代和现场指认,被盗的陶瓷童子像在两家古玩商店里被找到。案件由最初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到最终人证、物证、电子交易数据等一系列客观证据齐全,案件真相得以水落石出。

犯罪嫌疑人前科累累,但终被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感化。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订,不仅助力了案件侦破,有效节约了司法审判资源,也救赎了嫌疑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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