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01日
第01版:一版

学习英模精神 用忠诚担当践行初心使命

——全省检察机关迅速掀起向王丽同志学习热潮扫描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安世乔

牛继芬

学习英模精神,汲取榜样力量。连日来,卢龙县人民检察院原检委会专职委员王丽的先进事迹,在全省检察系统引起强烈反响。

王丽同志从事检察工作24年,始终坚守在基层司法办案一线,办理了1000多起案件。今年5月5日,她因积劳成疾不幸去世,年仅45岁。7月19日,省检察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追授王丽同志“河北省模范检察官”称号。8月18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开展向王丽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广泛开展向王丽同志学习活动(相关报道见本报8月19日一版)。全省检察机关迅速掀起向王丽同志学习的热潮。

“充分发挥身边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学习英模、崇尚英模、争当英模的良好风尚,激励全体检察干警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推进全省第二批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8月23日,省检察院以视频形式召开王丽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在报告会上提出要求。

典型就是标杆,榜样就是力量。

“模范是一面镜子,激励前行的脚步。”报告会现场,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李亚兰表示,要学习王丽同志生命不息、工作不止的敬业精神,用忠诚担当践行初心和使命。

王丽生前对年轻干警说过:“不要把案件分大小,每一起案子对涉案家庭来说都是大事。办案子,办的是别人的人生。”

“我将继续把‘办案子,办的是别人的人生’作为信条,‘公心’在先,在本职岗位上履职尽责、扎实工作,用心用情服务于人民,不断提供可信、可靠的检察产品。”涉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秦涛学习了王丽同志的感人事迹后表示。

坚持司法为民,心系百姓、服务群众,王丽自觉把党的宗旨落实到司法办案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努力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优质案件。“我们要学习王丽同志‘无私无我、情系人民’的博大胸怀,用脚踏实地的工作诠释对人民群众的大爱。”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贺玮“隔屏”话初心。

学习先进,重在实践,重在落实。

河间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各机关部室分别召开党小组会议,谈感受,话忠诚。大家表示,要把学习王丽同志的精神动力,转化为日常工作的巨大热情,转化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际行动,投身检察事业。当前,该院各部室积极履职,将学习成效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检察机关担负着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身为人民检察官的王丽,在司法办案中敢于较真碰硬,坚守法律天平,(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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