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01日
第08版:人文检察

“在我们最困难时送来了生活的希望”

图为被救助人闵某某签字领取国家司法救助金。 靳颖 摄

□ 李新艳 郑翔宇

司法救助金不仅能够帮助解当事人生活上的燃眉之急,而且更重要的是给予他们一种精神上的力量,使他们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以一种积极向上的心态努力创造新的生活。8月23日,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了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

2021年4月的一天,某村村民王某某抱的秸秆散落在季某某家门前,引起季某某不满,季某某使用镐柄将王某某打伤。公安机关以季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丰润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季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办案中,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季某某已73岁,无能力也无意愿赔偿被害人。被害人王某某80岁,老伴和两个女儿已病逝,家中还有患病的儿子、儿媳和正上大学的孙女,一家人仅靠儿子打短工维持生计,生活困难。此次王某某受伤住院又花费了一万多元,使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丰润区检察院在线索摸排工作中发现被害人王某某应该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为核实王某某家庭情况,控申干警主动与该村村委会主任取得联系,驱车十几公里到王某某家中实地开展核查工作。经过核查,王某某家庭和经济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标准。秉持着司法救助工作及时救助、优先救助的工作理念,对因犯罪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应救尽救”“应救即救”,控申干警主动履职,帮助王某某办理司法救助申请手续,解决群众困难,传递检察温情。

当天,丰润区检察院还就一起伤害案和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闵某某、孙某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你们要对生活充满信心,国家一定会帮助你们的,检察长单庆梅自己出资购置了米、面、油等生活用品托我为你们送来了。”该院副检察长左宝胤对被救助人殷殷嘱托。“非常感谢检察院的帮助,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送来了生活的希望!”被救助人激动地握着检察官的手,用淳朴的话语表达着对检察机关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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