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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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194户村民的切身利益

——海兴县法院审结系列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纠纷案始末

□ 河北法制报记者 陈兆扬

8月17日下午,在海兴县人民法院会议室,当该县张会亭乡郭桥村村干部郭诰广代表194户村民,从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李青松手中接过33万余元现金时,他激动万分:“真没想到法院领导对俺们的案子这样重视,办案法官对俺们的事这样热心,才几天的时间就把俺们的烦心事给了了。你们这才叫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啊!”

土地流转起纠纷

村民状告承包人

2019年4月1日,河北某田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为发展高效农业、休闲农业、康养事业,投资入驻郭桥村,与该村194户村民分别签订了《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合同约定期限为10年,土地流转费用为每亩每年750元,并在每年5月1日前以现金支付的形式付清本年度的土地流转费。

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实业公司与村民间产生了矛盾纠纷,实业公司仅支付了当年度的土地流转费,2020年度的33.25万元土地流转费却一直不予给付,引起了村民们的强烈不满。在多次讨要无果后,村民们开始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未得到满意的结果。今年7月19日,194户村民带着无奈的心情,来到海兴县人民法院,以共同原告的名义状告实业公司,要求解除他们与实业公司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实业公司立即支付所欠土地流转费。

起诉驳回事不了

法官入户作指导

对于这起涉及民生的集体诉讼案件,海兴县法院高度重视。立案庭当即开通绿色通道进行立案登记,并快速将案件移交给法院民事审判庭办理。

民庭庭长李青松是一名法院的“老民事”,具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他主动提出承办此案。经认真仔细地审查案卷,李青松发现,这起案件并不适用集体诉讼,应由每一户村民单独起诉,此案依法应予裁定驳回。但案件一旦被驳回,势必会引起村民对法院的不满,也更会加剧村民与实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对此,李青松一边耐心与村民做释法工作,一边将情况汇报给院领导。

7月28日晚,就在法院即将作出裁定驳回案件的前夜,法院院长许元峰紧急召集法院分管领导、立案庭、审管办、 民事审判庭等部门召开专题调度会议。许元峰说:“对于这起涉及194户村民的民生案件,我们可以驳回,但驳回后我们的工作不能停,要想方设法指导村民们尽快维护其合法权益。”经大家集思广益,会议最终确定由法院组织业务骨干入村指导村民重新出具起诉状,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为减轻村民诉累,减少村民花费,由村委会推荐并经村民同意确定一名村委会成员作为194户村民的诉讼代理人,全权处理诉讼事项;由办案法官与被告实业公司尽快联系接触,做诉前调解工作。

7月29日,海兴县法院组织立案庭、审管办、民庭等10余名法官进村入户,准备进行面对面指导。但由于当时正值汛期,村民们都在防洪一线,这一工作不得不暂时告停。

8月4日,当得知村里防汛工作平稳后,法官们再次行动。他们从早晨7时出发赶到村内,逐户帮助村民重写起诉状、收集证据,认真核对好每一户村民的地亩数、欠款数。

经过一天的紧张工作,194户村民最终全部修改完善了起诉材料。

部门联动齐上阵

一夜无眠连轴转

8月5日下午3时许,194户村民的诉讼代理人郭诰广带着重新组织好的诉讼材料和诉讼费,再次来到海兴县法院,进行重新立案。

与此同时,在法院会议室,一场围绕194户村民的专题调度会再次召开。在这次会议上,院长许元峰再次作出部署:一是要快节奏、高效率,准确无误地立好案;二是各部门要协调联动,并加大调解力度,尽快结案、尽快履行;三是办案人员要严谨细致、依法办理;(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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