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03日
第05版:法院周刊

同一案件部分调解部分判决

沧州中院审监庭巧解十年纠纷

河北法制报讯 (陈华)近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的再审案件。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积累10年的矛盾,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肯定。

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时间跨度大、案情复杂。2010年,王某与陈某签署一份租赁协议,并约定保证人魏某对王某在“海兴县城”范围内的租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因王某不能及时给付租赁费,陈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令魏某承担“海兴县城”及“马厂”范围内租赁费的连带责任。魏某认为“马厂”并非海兴县城,而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遂上诉至中院。

收案后,沧州中院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详细了解和细致分析。庭审中,法官向双方释明了“马厂”的行政区划,并试图将该部分责任区分出来,但因陈某无法分清各租赁点的租赁物,导致其举证不能,可能承担败诉风险。为了尽快化解双方的纠纷,承办法官根据事实,多次与案件当事人沟通协调,释明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担保人魏某承担了部分担保责任。

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担保部分得到调解,且当事人已经履行,合议庭根据调解书就其余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明确担保人就调解部分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至此,这起案子终于得到解决。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0 河北法制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101140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1-09-03 同一案件部分调解部分判决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28940.html 1 沧州中院审监庭巧解十年纠纷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