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03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张德雄:

本院执行祁童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对你名下位于香河县五一路新华大街北侧香城郦舍小区12号楼2单元0603室房屋进行拍卖,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执146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香河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武海涛:

本院受理原告石晓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27民初24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元枝:

本院受理原告李进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康保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赵立宽: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艳新与被上诉人赵建阳、赵立宽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民终39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罗红申:

本院受理原告贾俊明与被告罗红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初84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罗红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贾俊明退还租金24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中酬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付贵诉被告河北中酬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227民初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迁西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醒龙:

2021年7月19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冯丽辉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裁定冻结你在辛集市澳森观澜一号营销中心的购房款10万元。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0181财保88号民事裁定书和查封、冻结财产清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辛集市人民法院

公告

藳城区旺圣建筑材料配件厂:

你单位职工徐世杰初次鉴定结论书(石劳鉴2021年01820120号)已作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石劳鉴2021年01820120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逾期不申请再次鉴定的,本鉴定结论即生效。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遗失声明

蒋占跃不慎将警号、警官证丢失,号码为1306294,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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