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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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公布7起民生领域微腐败典型案例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胜男)9月2日,记者从省法院获悉,为进一步扩大“重点领域微腐败专项治理”行动影响力,震慑犯罪,回应社会关切,省法院向社会公布近期宣判的魏县某村原党支部书记马某某贪污案等7起民生领域微腐败典型案例。

自今年5月起,全省法院开展“重点领域微腐败专项治理”行动,聚焦扶贫、教育、医疗、低保、养老等民生领域的微腐败案件,依法加大打击力度,用心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此次行动是省法院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

省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法院将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严厉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微腐败案件,始终坚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的新期待,让群众感受到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案例1:魏县某村原党支部书记马某某贪污案

2017年5月,被告人马某某利用协助镇政府进行扶贫搬迁项目征地工作的职务便利,将村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以自己名义申报补偿,冒名领取征地补偿款64万余元;虚报地上附着物,骗取征地补偿款9万元。马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贪污犯罪事实,构成自首。魏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案例2:尚义县某村原村委委员兼会计曹某某贪污案

被告人曹某某担任村“两委”委员兼会计时,利用代为征收城乡居民基本保险费的便利,截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3.5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冒名领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3.2万余元;利用负责粮食直补相关工作的便利,冒名领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5000余元。曹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贪污犯罪事实,构成自首;退缴全部赃款。尚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曹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案例3:邢台市信都区某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原主任胡某某贪污案

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胡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服务中心采购过程中,虚报申领5万元。2016年至2017年,胡某某利用负责下辖服务站考核、拨付资金补助、采购印刷品、医疗试剂的职务便利,收受服务站工作人员1.6万元;收受供货公司3.4万元。胡某某到案后,主动供述贪污犯罪事实,构成自首;退缴全部赃款。(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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