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刘彬)9月1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对外委托评估工作操作规范(试行)》《对外委托鉴定工作操作规范(试行)》《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操作规范(试行)》,在全市两级法院施行。据了解,保定中院出台对外委托工作三个操作规范,在全省尚属首家。
鉴定、评估、审计、检验、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是审判、执行工作的一部分,随着审判、执行业务的增长,对人民法院司法委托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几年,最高法、省法院出台多个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对当事人、专业机构、司法技术人员的职责与义务作了详细规定,但有不一致的地方,部分司法技术人员存在迷茫。三个操作规范根据法律、法规的层级与效力,提炼出了司法技术人员在受理审查、风险告知、选定机构、办理委托、移送材料、沟通协调、节点监控、流程管理、催办督办、质效评价流程中应遵循的期限与职责,同时附法律依据对照表,为司法技术人员规范操作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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