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冬慧 曹芳
今年以来,衡水市冀州区检察院在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脚底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民生安全,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协调和相关职能部门间支持、配合的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关系,拓展案源,积极作为,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加力。
■ 舌尖上无小事
食品小作坊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在方便群众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3月21日,冀州区检察院干警在进行日常走访调查中发现,该市区内“×喜”香油坊、“香××”香油坊等个体作坊,存在超范围经营、产品外标识和企业标准不一致等情况,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该院立即安排专人对区内小作坊生产状况进行专题调研,发现该区小作坊普遍存在生产条件简陋、安全监管难度大等问题。为有效规范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该院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加强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检察建议发出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组织专题会议,对检察建议内容逐条剖析,研究办法,专人负责,规范整改工作。5月8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区检察院书面回复整改情况:在全区开展食品小作坊卫生安全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加强小作坊责任人员卫生安全知识培训;督促小作坊业主落实主体责任。至此,小作坊卫生安全问题被有效监管。
■ 村民的“烦心坑”没了
“太臭了,都喘不过气来!”“这么好的天儿,也不能开窗户通风。”4月10日,下乡取证路过冀州镇杨孔五村时,不时随风飘来的臭味儿,伴随着几位村民的抱怨,引起了冀州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的注意。经了解,该村东北角有一水塘,因常年倒垃圾、废水排放,坑内水体黑臭,气味异常,周边环境恶劣,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生活,成为周边居民的“烦心坑”“闹心塘”。为解决群众的这一问题,该院干警立即实地提取水样,照相取证,对周边群众开展调查走访。固定证据后,检察干警及时向冀州镇政府、区环境资源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十五日内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一个月后,干警回访时,坑内垃圾已被清理,臭水不见了,“烦心坑”没了。
■ 出《办法》为美丽乡村建设助力
7月14日,冀州区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区农村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实行)》。该《办法》旨在立足检察职能,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为切入点和着力点,以优质的检察产品服务保障农村标准化建设,助力全区美丽乡村、优化人居环境建设。7月16日,该《办法》被冀州区委书记张洪涛批示。目前,该院16名员额检察官按《办法》分别担任该区十个乡镇及部分重点村庄法律顾问,并已完成对全区10个乡镇农村黑臭水体自查与联查工作。
■ 用心呵护衡水湖
衡水湖中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鸟类7种,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鸟类46种。衡水湖处于多种候鸟南北迁徙路线的密集交汇区,是许多珍稀濒危鸟种迁徙途中补充给养的驿站。冀州区检察院始终将保护衡水湖水系生态资源列为重点工作,作为该院保障民生、服务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该院积极贯彻落实三级河湖长制,开展常态化巡河护湖、治理河湖“四乱”专项行动。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拓展,协调督促开展沿河、湖村庄污水、雨水治理提升工程,规范控制沿河湖周边生产、生活活动,坚决打击向河湖乱排放行为,有效保障了衡水湖保护工作。7月20日,该院公益诉讼检察技术人员在航拍巡查时,发现衡水湖上游支流冀码渠×泰小区南段有一管道正向河中排放颜色灰暗的污水。该院干警随即分组展开调查,一组人员在附近对河流水质分段展开抽样检测,另一组人员沿管线溯源查找污水源头。经查证,管口水体为该小区直排的生活污水,违反污水排放规定,对衡水湖形成一定污染。该院整理好证据,向区环保局、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进行整改,要求拆除违规排水设备,采取正确排污方式,及时消除了对衡水湖的污染隐患。
公益诉讼无小事。冀州区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以保护“蓝天净土”、守护人民群众公益安全为己任。目前,该院已经办结公益诉讼案件34件,以可视可见的公益诉讼保护成效,服务地方绿色发展大局,助力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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