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06日
第06版:检察天地

谋实事 办好事 检察为民显担当

——故城县检察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记事

□ 吴红秀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故城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守为民初心,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能动履职促和解

故城县检察院主动作为,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以公开听证为载体,促进案件办理更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真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时代法治理念体现检察担当。近日,李某和李某某把一面写有“公开听证解民怨 心系群众办实事”的锦旗送到故城县检察院,以表达对检察机关为群众办实事的认可。

原来,李某和李某某因合同纠纷问题,货款一直未能执行到位,为彻底解决此事,故城县检察院组织召开了民事检察监督公开听证会。办案检察官通过公开听证,使双方六年来有了第一次真正的全面沟通交流。此时,承办人发现双方都有和解意愿,听证后抓住时机趁热打铁,采取“分别谈”和“共同谈”的方式,积极促成双方和解。最后,双方就纠纷金额达成一致,当场给付到位,握手言和。

● 公开听证促和谐

故城县检察院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对贾某等五人危险驾驶拟不起诉案、袁某故意伤害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举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犯罪事实的审查认定、法律适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拟不起诉、拟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进行了全面介绍和说明。五名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及故意伤害案当事人均当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感谢检察机关的从轻处理,一定引以为戒,改过自新。

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充分发表意见。他们认为,本次听证过程讲法说理,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犯罪嫌疑人的轻缓处理体现了人性化执法和司法关爱,有利于嫌疑人回归社会、维护家庭和睦、维系邻里关系、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同时起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 释法说理解心结

为贯彻最高检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近日,故城县检察院对已逮捕的袁某甲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召开公开听证会。

犯罪嫌疑人袁某甲因琐事与被害人袁某乙发生口角并将其打伤,后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对双方开展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袁某甲认罪认罚,并向袁某乙积极赔偿,取得了袁某乙的谅解。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袁某甲自愿认罪认罚,且与袁某乙达成了和解,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已得到修复,不再具有社会危险性,袁某甲被羁押后,没有违反监所规定的情况,日常表现良好,对其适用取保候审对所居住村庄无重大不良影响,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参会的人民监督员及办案人员全部同意承办检察官对袁某甲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

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对本案矛盾的化解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故城县检察院将持续推进诉讼制度和犯罪治理的现代化具体实践,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节约了司法资源,彰显司法机关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公益诉讼守民安

食品安全保护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一直是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领域。故城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乔某向社会不特定的人群违法销售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药成分的保健品,其行为严重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依据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并在依法公告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被告乔某承担惩罚性赔偿金57810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乔某现已将惩罚性赔偿金57810元全部上缴国库,并在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在省、市检察院的支持和指导下,故城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交了公益诉讼起诉书,着重论述法律关于食品安全保护的强制性规定、被告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危害性后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要性以及诉求的合理性。最终,故城县法院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认定乔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判令其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本案责令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媒体上赔礼道歉,具有重要的司法实践意义,不仅打击了不法生产者、销售者,也警示了潜在的不法行为人,对构建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发挥了促进作用。

● 刑事和解化矛盾

近日,故城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该案系前后邻居因为一把丢失的铁锨引发口角,进而发生厮打,张某将刘某打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为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刑事和解,承办检察官对张某进行了二次提审,并对其进行释法说理,讲明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最终,张某愿意认罪认罚,并向刘某赔礼道歉,在该村党支部书记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刘某对张某表示谅解。

在此基础上,因本案属邻里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检察官认为可以对张某作情节轻微不起诉,将该案提交听证,举行了公开听证会,一致同意对张某作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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