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肖刚、孙万梅:
本院受理原告张月全诉被告肖刚、孙万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阳原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肖刚、孙万梅:
本院受理原告李勇强诉被告肖刚、孙万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阳原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肖刚、孙万梅: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国诉被告肖刚、孙万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阳原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9月19日上午10时至2021年9月20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高邑县高邑镇107线锦绣花园5-2号1-3层不动产,建筑面积316.09平方米。起拍价:1050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李法官,电话0311-85052219,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9月19日上午10时至2021年9月20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高邑县高邑镇107线锦绣花园5-1号1-3层不动产,建筑面积319.74平方米。起拍价:1050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李法官,电话0311-85052219,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9月19日上午10时至2021年9月20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龙泉花园东区27号商住楼27-1-807号不动产,建筑面积130.38平方米。起拍价:700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李法官,电话0311-85052219,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宋永志:
本院受理刘月强诉宋永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
晋州市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马凯锋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证号为017877,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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