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牛红坡:
本院受理原告张俐诉被告牛红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田群、祁小颖、潘清海: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与被告田群、祁小颖、潘清海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202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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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关立振、王秋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关立振、王秋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负一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任英达、常志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任英达、常志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负一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月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西支公司诉被告刘月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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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范春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范春丽、石家庄静墨轩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苏卫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1508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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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晋州市旺达纺织厂、彭盼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张少华、晋州市旺达纺织厂、范良英、李旺科、彭盼蕊、张士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1502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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