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宋爱莲 记者 陈兆扬)晚上与朋友聚会饮酒至凌晨,回家稍做休息又起早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去卖早餐,恰好被执勤的民警抓个了正着。结果,这名驾驶员受到了严厉惩罚。
9月1日清晨6时许,沧州渤海新区交警二大队民警在沧州中捷产业园区锦绣大街与新海路交叉口西30米处执勤时,发现一辆银色破旧面包车停在路边,民警立即上前进行检查。该车驾驶员开始声称证件没带,随后又称车辆漏检。民警随即用警务通对车辆进行查询,发现该车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属于报废车。
这名驾驶员名叫姚某。面对民警,姚某显得有些紧张,他称自己就在附近卖早餐,知道驾驶的车辆已经报废,但总是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自己每天卖早餐出来得早,不会遇到交警。在询问的过程中,民警闻到姚某身上有一股酒味儿,于是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6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见自己喝酒的事已暴露,姚某只得和民警说了实情。原来,几个小时前,他和朋友聚会喝酒。几个人兴致很浓,从前一晚9时一直喝到当日凌晨1时许。之后,喝了许多酒的姚某自己步行回到家中休息。早晨不到6时,姚某便又开着车出来卖早餐,没想到被执勤的交警查获。经血液检测,姚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77.8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最终,姚某因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第二类机动车辆上路行驶,被处以1000元罚款;因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这一处理结果,姚某懊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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