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开学第一天,滦南县公安交警大队对辖区营运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展开全面检查。当日下午4时30分许,安监中队在该县某幼儿园附近发现一辆接送幼儿放学回家车辆。经查,该车为19座“校车”,实载18人,并无超载,但未取得校车标牌。
民警当即将车上幼儿妥善安排后,把该车查扣至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经进一步核查,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对未取得校车标牌而接送幼儿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民警已依法对涉事幼儿园罚款两万元。 杨仕满 桑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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