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08日
第04版:法案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拟撤销冀A4109V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注册登记的公告

经调查核实:机动车所有人为河北元能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的冀A4109V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品牌:豪沃牌,车辆型号:ZZ4257N25C7Q1L),车架打刻了两个车辆识别代号,分别为LZZ1CG3N1DW699752和LZZ5CG3N1CW699752。该车销售企业“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情况称车辆做过车架号变更。冀A4109V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采用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了机动车注册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撤销冀A4109V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注册登记。

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撤销决定,河北元能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有权要求陈述和申辩,如果要求陈述和申辩,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综合监管中心(地址: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76号)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撤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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