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金英)“交警部门对我的行政处罚我心服口服,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检察院举行的“法律文书宣告送达和集体训诫”活动中,张某某发自肺腑地向办案检察官诉说着他的悔恨和感激。
张某某因醉驾被交警部门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后,案件被移送至山海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属于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于处罚的情形,经公开听证后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今年以来,山海关区检察院已对1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中,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就有9人,均在移送审查起诉前被交警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针对危险驾驶案高发的态势,山海关区检察院与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经过调研、磋商,探索建立健全了危险驾驶案先行行政处罚机制,使犯罪嫌疑人既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又给其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先行行政处罚机制可以简单概括为‘公安机关对案件嫌疑人全覆盖、检察监督对案件过程全覆盖’。”检察官介绍,具体到办案中,即在酒精检测结果确定后,公安机关可对危险驾驶罪嫌疑人立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通报检察机关的同时附侦查卷随案移送至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办案人审查过程中将行政处罚情况作为重点审查的内容之一。对于情节轻微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定期开展专项监督,确保执行到位。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体现机动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书面审查与实地查询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力争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先行行政处罚机制的落实,既坚持了执法的尺度,又融入了执法的温度,更体现了执法的力度,希望能够长期坚持。”全国人大代表马加友对该院做法予以肯定。
山海关区检察院探索建立健全危险驾驶案件先行行政处罚机制,让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行政、刑事处罚实现无缝衔接,该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体现,也是充分履行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提高司法效率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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