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梁保红、韩反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东支行诉被告梁消亮、梁保红、韩反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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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白建红、梁分棉、崔增军、何士卿: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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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焦海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东支行诉被告焦海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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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臧银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东支行诉被告臧银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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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李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东支行诉被告李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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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田坡、高志美、石家庄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东支行诉被告田坡、高志美、石家庄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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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付晨阳、石家庄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东支行诉被告付晨阳、石家庄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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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苏文兴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07092,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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