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志勋 张丽宁)“法官,欠款我们认,咱也不是不给,我身上现在就带着钱呢,只是他们要的逾期利息太高了……”8月24日,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张某来到博野县人民法院,向承办法官陈洪涛诉冤。
2020年5月,张某因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向重庆市某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一年,后因贷款产生高额利息,拒绝按期还款被起诉。
受理案件后,陈洪涛认真研学了小额贷款借贷行为的操作流程、违约责任等条款,又主动与被告张某沟通。
“如果法院判决一次性还款,那相对于分期还款,你的还款压力会更大,无力偿还会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有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陈洪涛耐心向张某分析,让其认识到小额借贷出现不诚信行为的后果,并建议其采用分期方式向原告还款。听了法官的一席话,张某当即表示,同意调解解决,并承诺一定按时还款。
随后,陈洪涛又联系原告,希望在其行业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可以给张某一定的还款缓和期限。最终,在法官“背靠背”的调解下,双方就还款事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张某当场给付原告25000元,并表示剩余3万元将于2021年11月前偿还完毕。
至此,这起借款合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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