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付进)曾因酒驾被交警查处,可泊头市的李某仍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摩托车送孩子去学校,最终被查获,因二次酒驾被处行政拘留。
8月25日,泊头市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开展酒驾、醉驾整治统一行动中,河西中队民警在一路口发现一辆未悬挂牌照的摩托车驶来,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
驾驶人李某自称中午在家喝了一两白酒,下午要送孩子去学校做核酸检测,想到之前曾因酒驾被查处过,觉得驾驶摩托车应该不会被查,于是骑上摩托车出门。民警经核查,发现李某在2018年11月23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处罚过一次,这次又因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查获,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是依法对其无证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的多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50元、处行政拘留7日、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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