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昌秋:
本院受理原告张丛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东东:
本院受理原告苏志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林莉:
本院受理原告刘桂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万瑞敏:
本院受理原告赵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邹艺台:
本院受理原告马丽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亚宁、刘宇凡:
本院受理原告魏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杨丽维:
本院受理原告邢振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28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毕雅卓: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石门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树兵: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54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明龙: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121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周社芬: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聂辉: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122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吴要谦: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118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飞雪: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119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杜根波: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117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立会: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125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潘春光: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117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黄骅市东芝贸易有限公司、黄骅市广福商贸有限公司、黄骅市广福商贸有限公司加油站、河北世嘉伟业物流有限公司、王海青、王春花、王海新、王雪鉴、王广福:
本院受理的原告汇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培杨:
关于李淅与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李淅申请,我院拟委托相关机构对被执行人李培杨名下位于石家庄新华区永泰街为公里8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330038284号)予以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报告的时间,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到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石家庄市植物园街33号普天大厦,联系电话:0311-66879627)选取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现场勘验。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5日(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庭领取鉴定报告,如对鉴定有异议,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未到场及逾期未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将视为你们放弃相关权利。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尹丽霞、解占江:
关于石家庄远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石家庄远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我院拟委托相关机构对被执行人尹丽霞名下车牌号为冀A472DX小型轿车予以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报告的时间,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到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石家庄市植物园街33号普天大厦,联系电话:0311-66879627)选取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现场勘验。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5日(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庭领取鉴定报告,如对鉴定有异议,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未到场及逾期未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将视为你们放弃相关权利。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肖杰、池新喜:
关于河北国骅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河北国骅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我院拟委托相关机构针对本案工程所存在的问题出具维修方案。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通知及领取报告的时间,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到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石家庄市植物园街33号普天大厦,联系电话:0311-66879627)选取评估机构。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5日(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庭领取鉴定报告,如对鉴定有异议,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未到场及逾期未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将视为你们放弃相关权利。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白利兵、康艳芳、元氏县鑫通运业有限公司、张海林: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9)冀0105民初923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郭利平、元氏县鑫通运业有限公司、张海林: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9)冀0105民初922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杜立波、何家、元氏县鸿浩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耿景彦: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9)冀0105民初414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建华、许聚珍、元氏县鸿浩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耿景彦: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9)冀0105民初414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东支行与被告李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27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王朝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东支行与被告王朝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232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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