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鲍娜军)“8年来,村里耕地被占、良田被毁。现在,法院拆了饭店、恢复了耕地,保护了村集体财物!”9月6日,对法院拆除村民乱建饭店的强制执行,石家庄市栾城区东柴村村民王某赞不绝口。在强制执行中,村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公正,也切身感受到法院为群众服务的决心。
都说法院执行难,难在哪里?
“难在找人、找物上!”新乐市法院执行局局长王秀海感触颇深。
为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担当,在省高院指导下,新乐、栾城、高邑、行唐四地法院从5月12日起,分别以辖区一个乡镇为试点,对所有新收未执结案件和旧存终本案件,开展“拉网式”强制执行,遏“增量”去“存量”。
他们争取当地党委、政法委支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与乡镇、村委及时沟通,通报各村执行案件情况;依托综治“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聘任网格员任执行联络员,发挥他们人熟地熟优势,准确掌握被执行人信息,解决“找人难”问题。
同样的开放性思路,找物难题也迎刃而解。栾城法院将执行干警分成不动产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组等9个组,对被执行人财产全面调查,着力破解“找物难”。
在破解“找人难”“找物难”的同时,试点法院又从内部机制提升执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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