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述:唐县公安局石门派出所
所长 张克
整理:河北法制报记者 李文秀
8月中旬的一个傍晚,派出所接到辖区一群众报警称:其儿媳与家人发生激烈争执,欲离家出走,希望民警上门帮助解决问题。接警后,我带领几名民警迅速赶往现场了解情况。
到达现场后,只见一名女子在家门口紧紧抱着一棵树,一言不发,神情呆滞。民警及家人欲上前劝说,女子的情绪突然变得激动起来。
经了解得知,报警人的儿子汪某某今年40岁左右,与眼前这名女子刘某某是夫妻关系。刘某某系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二人经人介绍认识,相识仅两天就办理了结婚登记。由于彼此间缺乏了解,结婚后争吵不断,刘某某更是提出了离婚。
“结婚不到一个星期,就吵着离婚,该不会是‘骗婚’吧?”我心里产生了此种疑虑。但是面对情绪激动、精神异常的刘某某,当务之急还是先将她的情绪稳定下来。于是,我与同行的民警经过3个小时的耐心劝说,最终将其稳定下来。
回到派出所后,我立即与刘某某的老家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想做进一步了解。对方派出所民警听到刘某某的名字,表示知道此人。原来,她患有癫痫病,情绪有时不稳定,同时精神状态也时有异常。听后,我打消了之前刘某某“骗婚”的疑虑,了解了她反复情绪异常的原因。
那天之后,我们又多次接到报警电话,夫妻双方的矛盾争吵仍未停息,刘某某始终坚持离婚。汪某某则表示,自己在婚前给了刘某某家12万元钱作为彩礼,要离婚可以,但必须返还彩礼钱。刘某某对此表示并不知情。
随后,我们与刘某某的家人取得联系,并了解到实情。原来,刘某某从小便和舅妈一起生活,汪某某给的12万元彩礼钱也是由刘某某的舅妈收受的,刘某某确实不知情。8月16日,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我将他们叫到一起,提出调解方案:刘某某方退还彩礼钱,其中按照之前约定1万元购买衣服的钱不再返还,同时汪某某同意离婚。经过数小时的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同意调解方案,当场返还全部彩礼,并握手言和。9月10日,当我们再次联系到汪某某询问近况时得知,双方家庭已回归平静,没有再出现任何纠葛。
看似一件很小的事,我们先后5次上门调解。也许有人认为不值得,但是对老百姓来说,“小事”得不到及时化解,极有可能变成“大事”,甚至出现民转刑、刑转命的局面。若得以妥善解决则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我心里,化解一起纠纷永远和侦破一起案件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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