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各地所推荐人选须符合《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规定条件,当地人民政府曾经命名表彰的见义勇为模范。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公民都可以向当地县级政法委推荐。由县级政法委审核后,逐级上报。驻冀部队由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推荐。
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均可按照《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规定和推荐程序,把事迹突出、社会影响大、群众公认的“见义勇为英雄(群体)”推荐上来。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0日。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