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14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齐成武、杜忠银:

本院受理原告孙本清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等应诉手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滦平县人民法院21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滦平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蔡立琴:

本院受理原告平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及石建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泉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耿丙义:

本院受理原告何凤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725民初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尚义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马君:

本院受理原告尚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725民初4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尚义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于震军:

本院受理原告田国东诉被告于震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小东:

本院受理原告王秀静诉被告李小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兴隆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徐建龙不慎将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63901,特此声明。

张根深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48190,特此声明。

柴宏强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22336,特此声明。

王献民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58369,特此声明。

杨志辉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27642,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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