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宏飞:
本院已受理原告华耀城(邯郸)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申江烽、徐宏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河北双发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国新能物资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刘兰发: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拓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260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杨俊岭:
本院受理原告刘淑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177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河北绿森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武学君: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上诉人河北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2021)冀0105民初444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河北本实贸易有限公司、李志国:
本院受理原告张红伟、长葛市宏基物资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6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刘春生:
本院受理原告冯战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张涛:
本院受理原告刘春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1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段晓亮:
本院受理原告王俊芳、郭志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一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王明臣:
本院受理原告蒋冬生与被告王明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26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蔚县人民法院
河北旭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生刚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19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海龙、彭红梅、元氏县鸿浩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耿景彦: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冀0105民初291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田胜伟、元氏县鸿浩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耿景彦: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冀0105民初291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杨金校、张聚彦、元氏县鸿浩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耿景彦: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冀0105民初291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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