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但要求原告将自己的样品返还。
被告的意见确定后,我马上联系老人,向其说明被告的意思。然而,老人坚决不同意只退定金,并且认为被告违约在先,一定要受到惩罚,哪怕是1000元的惩罚也可以。同时,样品已寄送至国外客户并未退回,如退回成本过高,故不同意退回样品。随后,我又与被告进行反复沟通联系,与其释法明理。被告最终同意退还原告3500元,放弃退回样品的要求。被告的这一意见也最终得到了老人的认可。
在履行方式上,本着便利原告原则,我提议8月23日上午被告按开庭时间到法庭,向原告提供的账户转账支付3500元。同时,法院与原告进行通话,原告明确表示收到3500元的转账后,申请撤诉,准予撤诉的裁定邮寄至原告处。双方对该履行方式及结案方式均表示赞同。8月23日9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原告准时收到了款,撤回了诉讼申请。
在电话的另一头,老人激动地说:“太感谢孙法官了。我来上海做生意几十年,第一次打官司。碰到您这样的好法官,让我相信法律不仅是公正的,更是有温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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