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杨博元)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专职调解员倾情调解,使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达成和解,为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9月6日,原告代理人受托送来一面书有“公正调解、真心为民”的锦旗,以表感谢。
原告孙某某与被告姚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腿部受伤,住院进行二次手术后,与姚某某协商索要赔偿,但在赔偿数额问题上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孙某某诉至裕华法院,要求姚某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并申请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案件受理后,专职调解员杜西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标的不大,究竟是什么原因致使双方互不相让?
“我一个女孩子,腿上留下这么明显的伤疤,对我的身心都造成了影响,他还恶意拖欠。”原告孙某某说。杜西了解到,原告孙某某腿部受伤,本不想通过诉讼解决,只因在与姚某某的多次沟通中失去耐心,才诉至法院。
“私下和解她不认账了怎么办?”被告姚某某对赔偿金额存在疑虑,又担心私下调解后没有保障。双方多次沟通无法达成一致,没有了互信基础。
考虑到双方在此前因赔偿多次交涉无果,各自都颇有微词,杜西决定使用“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一方面对姚某某释法明理,向其说明启动鉴定及审判流程可能耗费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另一方面向孙某某介绍诉前调解程序,既能够省时省钱,又可以尽早拿到赔偿款。在杜西的努力下,双方从互不理解到情绪缓和,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姚某某一次性支付孙某某各项赔偿共计6万元,孙某某撤回起诉。这起案件用时不到一个月便调解成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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