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四不”措施,深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该院坚持常规考察不放松,通过一天一查看、一月一汇总、半年一考察,依法监督,有效防止脱管漏管;坚持初犯人员不放任,多方教育,使其改过自新;坚持再犯人员不放弃,协调家庭、社区、学校合力帮教;坚持屡犯人员不放纵,未成年人李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仍恶习不改,并多次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该院依法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缓刑。
李丛 温乔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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