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22日
第04版:文化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裕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芳诉与你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807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河北庭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立娟:

本院受理原告李敬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297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马利辉、姚立红: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景开华(513721198607136086)、

景洪斌(513025196202276011):

我院执行的(2021)冀0105执1526号申请人蒋金添与被执行人景开华、景洪斌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9)冀0105民初800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景开华、景洪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现将被执行人景开华、景洪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杨翠肖:

本院受理原告齐淑梅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85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小飞: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杨青茂、谢转: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蔡伟杰: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高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方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芦一宁:

本院受理原告邢子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屈兴坤(130125198611158535):

我院执行的(2021)冀0105执1854号申请人王聪与被执行人屈兴坤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冀0105民初48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屈兴坤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现将被执行人屈兴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满泽商贸有限公司、姚青江(13232519570219483X):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河北创宇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石家庄满泽商贸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河北创宇投资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执行异议,追加姚青江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我院领取执行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若逾期未领取,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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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翻翻(330327199003050446)、

高飞(522123197708190037)、

易益民(330327198811140015)、

杨生生(330327199010115180)、

温兴奖(330327198811015177)、

钱韬(522122198612013210)、

韩建(522121198508174210):

我院执行的(2021)冀0105执879号申请人河北信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翻翻、高飞、贵州苍宏贸易有限公司、易益民、杨生生、温兴奖、钱韬、韩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冀0105民初68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朱翻翻、高飞、易益民、杨生生、温兴奖、钱韬、韩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现将被执行人朱翻翻、高飞、易益民、杨生生、温兴奖、钱韬、韩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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