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晓东)9月16日,青龙满族自治县检察院组织检察人员会同有关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前往青龙河流域、星干河流域回访调查,现场未发现非法捕捞违法行为。
为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日前,青龙检察院组织干警对青龙河流域进行了走访踏查。干警在走访中发现,青龙河大巫岚镇东赶河子村河段存在多处利用细目网线地笼和网箱进行非法捕鱼情形,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了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依法立案审查,跟进监督。
为有效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自觉履行职责,同时减少案件的对抗性、节约司法资源,青龙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与相关行政机关就县域内渔业资源保护问题进行充分交流,并就如何整改落实达成一致意见。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即表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执法检查、巡查频次,发现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坚决杜绝非法捕鱼行为发生,保护好县域渔业资源。按照整改方案,相关部门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蹲守,收缴细目网线地笼16条、网箱1个,非法捕捞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回访调查活动结束后,青龙检察院副检察长田有江带领第二检察部干警与相关行政机关代表就“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召开现场联席会议,就完善双方会商、信息共享、协同配合、督导督办等机制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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