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许金亭 穆新红)“凡是以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名义要求将存款汇入所谓‘安全账户’或‘安全监管账户’的均为诈骗行为……”近日,清河县检察院组织干警分别走进辖区27家企业,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送法进企业活动,向企业员工宣传防范电信诈骗相关知识。
为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大民营企业各类产权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清河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察+企业”模式,主动走进企业问需求。检察干警通过实地参观企业生产车间,与企业家开展座谈等方式,了解其法治服务需求,并结合全国各地发生的多起电信诈骗案件和办案工作实践,开展以“强化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识骗防骗能力”为主题的系列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帮助企业分析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提出防范建议,受到企业员工的称赞。
“我们将充分延伸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拓宽司法服务领域,开展多样化的普法宣传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护航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清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梁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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