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崔文杰:
本院受理原告赵明鲜诉你及河北龙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国兴:
本院受理原告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冀0822民初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孙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孙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武志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西支公司诉被告武志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14日上午10时至2021年10月15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拍卖一位于石家庄长安区金石街19号天洲商务广场办公楼1904号不动产,建筑面积:75.09平方米。起拍价:600720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拍卖二位于石家庄长安区金石街19号天洲商务广场办公楼1905号不动产,建筑面积:81.48平方米。起拍价:651840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拍卖三位于石家庄长安区金石街19号天洲商务广场办公楼1906号不动产,建筑面积:152.37平方米。起拍价:1218960元,保证金:12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籍法官,电话0311-85658232,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14日上午10时至2021年10月15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石津路87号御江景城(一区)8号住宅楼02单元1103号房产,住宅建筑面积:83.13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13.09平方米。起拍价:720000元,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王法官,电话0311-67795189,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樊力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26225,特此声明。
张卫华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84697,特此声明。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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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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