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封颖慧
“真的是太谢谢您了,没想到检察院真把560元给我追回来了,这就是我要的正义。”9月10日,薛某某专程来到磁县人民检察院向检察官申俊峰表示感谢。
“我要申请检察监督!”今年4月,薛某某来到磁县检察院服务大厅焦急地说道。原来,他不久前被磁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560元,可直到执行时他才知道自己竟惹上了官司,有人冒用他的身份向某汽配公司购买了汽车配件,且未支付货款560元,该公司将他起诉至磁县法院胜诉后,申请了强制执行。货款数额虽然不大,但薛某某觉得这事憋屈,不能为自己没做过的事情买单,决心要讨个公道,于是向法院申请再审,但却被告知已过上诉期,驳回了其再审申请。对此,薛某某便来到磁县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申俊峰接手此案后,第一时间与薛某某取得联系,经过沟通了解到,薛某某本是就职于某国企的一名普通上班族,这莫名其妙的官司却让他成了“老赖”。薛某某委屈地对申俊峰说:“正义也许会迟到,但它不该缺席。560元钱金额不大,但我要找回属于我的正义!”他的这句话,也坚定了申俊峰为薛某某讨回公道的决心。
经过深入调查,申俊峰发现某汽配公司提起的这种小额诉讼数量非常大,随即怀疑这其中是否涉及虚假诉讼。带着疑问,他联系到某汽配公司所在地的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检察院。在襄都区检察院的协查下查明,原来,某汽配公司在业务拓展初期,开展了“先使用后付费”的业务,向邯郸市的多家汽修门市发放汽修配件,但不少汽修门市在签收使用后就遗忘了补交货款,才会产生如此多的小额诉讼官司,至此查明该案件不涉及虚假诉讼。
得知这个情况后,薛某某提出,要对某汽配公司提供的货物签收单中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考虑到该案涉案标的额仅有560元,若经过司法鉴定,鉴定费用就要大几千元,且程序繁杂,为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司法成本,申俊峰认为该案调解结案更为适宜,可在好不容易劝说薛某某同意调解后,某汽配公司却表示不愿退还执行款。
调解不成,申俊峰只能启动司法鉴定。但与此同时,他继续与某汽配公司沟通,表示该案件发生时,薛某某还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且家庭成员中并没有从事汽修行业的,薛某某不具备使用该汽修配件的需求,且其本人要求鉴定笔迹的态度坚决,如果鉴定结果表明货物签收单上签名并不是他本人笔迹,那么该项鉴定产生的费用将全部由某汽配公司承担。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及考虑到鉴定结果明确后的风险负担,最后某汽配公司认同了薛某某主张的事实,同意调解。
因工作日双方都没有时间,申俊峰放弃休息,在一个周六的下午,将薛某某和某汽车配件公司代表约到检察院,使双方自愿达成和解,某汽配公司当场退还薛某某被执行的560元,放弃判决书中的权利,薛某某也撤回对该案的监督申请,放弃该案的其他权利。
“560元虽然金额不大,但在薛某某看来,这是属于他的正义。”申俊峰认为,“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个案子,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是每一个检察人的职责所系。”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