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24日
第05版:法院周刊

领导一线指挥 干警倾力出击

廊坊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集中执行行动

河北法制报讯 (高占国)为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廊坊市委政法委“筑平安勇担当、护发展做贡献”主题实践活动,立足主责主业,聚焦人民群众所想所盼,于9月16日,组织辖区11个法院开展了“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集中执行行动,营造了强大的执行声势。

此次专项集中执行行动由廊坊中院统一部署,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大壮担任总指挥,各基层法院院长、执行局局长于当日清晨在各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坐镇指挥,或到执行现场具体带队指挥,各院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执行指挥中心或执行现场见证执行活动。廊坊中院邀请省政协委员邵坤,市政协委员孙艳利、马希起和市人大代表殷海龙、李天一在执行指挥中心见证此次执行行动。

7时,马大壮与邀请的代表、委员一起来到廊坊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对廊坊市11家法院集中开展的执行活动进行调度并观摩。在调度中,马大壮听取各基层法院工作汇报,了解各法院执行活动人员配置、组织部署、案件情况,以及执行现场的具体状况。

8时30分,马大壮离开廊坊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深入开发区法院案件执行现场,与执行干警共同对一起腾退拍卖房屋案件展开执行工作。马大壮与执行干警一起,仔细听取当事人的案情陈述,了解诉求,辨析案情,梳理思路,找准症结,提出了解决方案。

案件的起因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被执行人张某向某银行贷款310万元,用于购买廊坊市某小区房屋。合同签订后,银行如约交付借款,但张某未如约履行还款义务。后银行起诉至开发区法院,法院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判决张某偿还银行贷款、利息及违约金。该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拒不还款,银行遂向开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对张某名下用贷款购置的房屋进行了司法拍卖,现已成交。然而,张某将房屋出租给了第三人吴某,租赁合同未到期。此次集中执行便是要求租户吴某腾退房屋,移交给买受人冯某。执行过程中,承租人吴某提出异议,要求将房主张某未退还的租房押金、租房期间的维修支出及代房主垫付的漏水赔偿费用折算成租期,继续使用房屋3个月,拒绝当下腾房。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及房屋买受人合法权益,马大壮立即组织调解,向租户吴某进行了释法明理工作,从法律角度向其阐述了不履行法定义务对其自身产生的影响以及需承担的严重后果;从情理角度耐心做吴某的思想工作,并与房屋买受人取得联系,为吴某协商争取最大利益。经过马大壮耐心细致、入法入情入理的辨法析理,承租人吴某与房屋竞买人冯某同意各退一步,双方就腾房时间达成了和解意见,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此次廊坊全市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共出动执行干警319人、车辆73台,行动中拘传45人,执结案件23件,和解18件,自动履行2件,执行案款468.9万余元。此次执行行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44人。马大壮深入执行一线带头办案,全面落实廊坊市委“执政为民、发展惠民”体验调研月活动及廊坊中院“司法为民、服务发展”体验调研活动的要求,为全市法官和执行干警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了院领导开庭办案常态化的形成,促进了审执质效及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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