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赵晖 孙杨)“谢谢检察机关帮我们讨回了劳动报酬,我们不知道怎么感谢才好!”9月16日,21名农民工委托3位代表来到衡水市冀州区检察院,将一面印有“公平公正 廉明高效”的锦旗送到办案检察官手里,表达对检察院为他们讨回劳动报酬的深深谢意。
2020年,李某雇胡某等21人帮其对在村里承包的果树进行管理和后期采摘等工作,截至2020年11月,共计欠胡某等21人劳务工资2.3万余元,经多次催要均未予支付。2021年年初,胡某等21人向冀州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经深入调查,确认该纠纷属实。为保障农民工工资能够尽快支付,冀州区检察院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支持21名农民工将李某等人告上法庭。
2021年2月3日,冀州区检察院依职权向冀州区法院递交了《支持起诉书》。3月18日,冀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民事案件,于3月31日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向21名原告支付劳动报酬23044元。
在案件庭审前,主办检察官与主审法官就庭审的程序性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大大提高了庭审的效率和质量。庭审后,主办检察官与主审法官就进一步加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协作配合以及案件受理程序、审查环节、民事诉求等问题进行了积极探讨,就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式方法的多元化达成共识。
为保障21名农民工的劳务报酬能够早日落实到位,案件判决生效后,主办检察官又结合被告的实际困难,与原告和被告进行了联系协调,督促被告拟定七个月内分两次付清的还款计划。近日,被告向21名原告给付了全部案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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