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通过制发检察意见书,成功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无缝衔接”。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系无业人员,醉酒后乘坐出租车回家时,拒不支付车费,且对司机大打出手,又强行将出租车开走后遗弃路边。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及时将张某某抓获,以其涉嫌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移送审查起诉。运河区检察院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启动监督程序,向交警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给予张某某行政处罚。交警部门审核后,最终对张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
李然 李亚芳


上一版




